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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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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慘世界》有續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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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悲慘世界》(左)及其備受爭議的「續集」。

余綺平

 法國大文豪雨果的傳世名著《悲慘世界》,最近引發一宗影響深遠的「續集」官司。案件涉及作家、畫家或作曲家等的知識產權,甚至扯上出版言論自由。

 巴黎法庭上月底判決,「續集」沒有違背原著精神;將來,世界經典文學巨著可以繼續改編,不必擔心被控告侵權。

 雨果(1802-1885)被譽為法國最傑出的浪漫作家之一。他也寫詩和劇本,代表作中,還有《鐘樓駝俠》(即《巴黎聖母院》)(The Hunchback of Notre Dame)。

《悲慘世界》(Les Miserables)是雨果1862年嘔心瀝血之作,曾被改編成話劇、歌劇,和超過45部電影。其中歌劇在倫敦皇后劇院上演了逾21年,至今仍經常爆滿,是英國有史以來最長壽歌劇。

 續集一案已糾纏了6年。事發於2001年的雨果誕生200周年紀念,記者塞雷薩(Francois Ceresa)應法國出版社普隆(Plon)之邀,替《悲慘世界》寫續集《珂賽特或夢想年代》(Cosette or the Time of Illusions)。

 在雨果原著筆下,惡霸督察渣威跳進塞納河自盡;塞雷薩的續集卻將渣威「復活」,還痛改前非做了英雄。新書推出後,激怒雨果後人皮埃爾.雨果(Pierre Hugo)。他控告出版商為謀取暴利,不惜背叛雨果的原著精神。他要求禁止該書出版,並促出版商賠款45萬英鎊。

 現職金匠、59歲的皮埃爾.雨果,聯同其他雨果後人,不斷寫信向法國總統希拉克、歐洲議會和法國文化部長投訴,促請向該續集的出版社施壓力。他們刊登在《解放報》的一封公開信強調「沒有人想替貝多芬寫第10交響樂吧?」

 雨果後人更聲稱,這一場「戰爭」並非僅僅為了雨果家族,更是為了維護所有作家、畫家和作曲家的後人,避免那些經典名作被人利用謀利。

 根據法國知識產權法,作家死後70年作品版權就可以開放;但作家後人則反駁,認為知識產權法受「道德版權」(moral rights)約束,不應設定時限,版權可傳至後代。

 案件初審時,由於皮埃爾.雨果無法證明他與大文豪雨果的關係,導致他指控續集作者侵權行為不成立。

 皮埃爾.雨果不服,提出上訴。到2004年,上訴法庭推翻初審判決,裁定原著作者的著作版權可以由後人繼承。判決書還強調,《悲慘世界》是「名副其實的世界不朽作品」,同意「雨果不會接受別人替他寫續集」。法庭下令出版商象徵性地賠償1歐元。

 出版商賠款後卻不服,決定上訴。

 經過6年來的糾纏,法國最高上訴法庭上月30日判決,續集作家塞雷薩和出版商均沒有違反原著精神,也沒有侵犯雨果後人的「版權繼承權」。

 那些曾經改寫過別人經典作品的作家、劇作家和音樂製作人,終於可以鬆一口氣。

 塞雷薩的代表律師在勝訴後指出,假如禁制《悲慘世界》續集出版,將違反了言論自由;也阻止了其他人引用偉大的藝術和文學作品,作為創作靈感。雖然,該續集的銷路並不理想,至今僅賣出25萬本。

 皮埃爾.雨果準備再上訴。他堅稱,那些欺世盜名的人眼中只有錢,法律應該保障著名作家權益,阻止他們的作品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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