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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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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集資房 遭官質疑違規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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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個人集資建房發起人趙智強表示,國家並無法律禁止個人集資建房。

本報駐浙江記者:楊宗寶

 兩個多月前在內地以逾億元創下買地首例、並引發內地一些城市紛紛效仿跟進的溫州個人集資建房項目,日前正遭遇被官方質疑的壓力。溫州市房管局局長胡立同直言,個人合作建房項目違反了房地產開發的相關要求,存在違規操作行為。「房管局已向建設部遞交了一份關於溫州個人合作建房的調查報告」。此舉令此前被國人寄於美好設想的個人合作建房項目前景,頓蒙陰影。

 溫州市房管局局長胡立同在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表示,個人集資建房在標準上有明確要求,溫州個人集資建房項目在操作上已脫離個人集資建房有關標準框架,存在明顯的違規行為,且違反了有關房地產開發要求,是一種變相的商品房買賣。

官斥為變相商品房買賣

 胡立同認為,法律意義上的個人集資建房標準有:土地是政府劃撥的,符合經濟適用房開發的有關要求;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導下成立非盈利性組織來運轉整個建造過程;可享受國家稅費減免的優惠待遇;住宅不得向社會租售等。

 「在事先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溫州個人集資建房組織就委託開發商拿地,存在欺詐嫌疑。」他認為政府完全可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按土地招投標有關規定,原先繳納的拿地保證金1000萬元集資款,也極有可能被政府沒收。

發起人:符合法律規定

 對此,溫州個人集資建房發起人、溫州市市場營銷協會秘書長趙智強表示,國家並無法律禁止個人集資建房。他在接受本報訪問時強調,按照規定,只有具備三級資質的房地產公司才有資格參加溫州市土地招投標,所以他們委託了當地一家房地產公司來進行操作,委託房開公司參與競標是公開的,溫州個人集資建房項目運作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他透露,目前溫州個人集資建房正按既定程序進行。「除非有關部門下發文件叫停,否則這個項目就不會停止相關運作。」

70%土地款已成功籌集

 趙智強表示,12月15日當天,6,100多萬土地款項已匯入出讓方指定帳戶,加上此前交給溫州市土地投招標中心的1,000萬保證金,70%的土地款已經籌集成功。「待土地出讓方按協議在1月內完成地面附著物的清理、拆遷後,再將最後的30%款項交足。」他坦言,目前正承受官方質疑和社會輿論的壓力,但他相信此項目最終獲得成功的概率會是95%。儘管有會員打電話來對項目表示出擔心和購房猶豫,但均被他安慰、解釋過去。「我會繼續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闡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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