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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教育學院風波除引發關於干預學術自由的指控外,也引起外界對教院正、副校長遴選及其校董會組成的關注。教統局局長李國章表示,現時《香港教育學院條例》及城大、理大、科大及公大共5所高等院校的相關法例,都列明行政長官可委任公職人員成為校董會成員。他指出,教院是最主要的師資培訓機構,其校董會有1名教統局代表可協助當局與教院的溝通,相信不會影響教院的獨立自主或構成歧視。
公職人員校董已減至一人
李國章昨日以書面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出,按教院成立的目的、歷史背景及其日後發展,條例列明行政長官可委任1至3名公職人員當教院校董,隨著教院發展,有關人員已由過去的3人減至現時的1人,即教統局局長或代表,相信可幫助教院校董會與當局就教育政策作適當溝通,而又不影響其獨立自主。
他亦指出 ,城大、理大、科大及公大的相關法例,亦有類似委任公職人員當校董的條文,而目前政府只在公大作有關的委任。
政府不干預內部人事任命
另外,就教院教職員及學生校董不滿未能參與決定校長或副校長人選,李國章表示,法例已賦予教院校董會任免正、副校長的權力,教院可自行制訂其委任正、副校長的程序,基於尊重院校自主,政府不會干預教院的內部人事任命。他補充說,教院在委任正、副校長時師生均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及讓候選人與學生及職員會面,政府並無意修改有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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