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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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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護私產 減緩財富外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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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迄今中國人大立法史上最具爭議、醞釀時間最長的法律-物權法,在經歷長達10年起草修改和7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正式提交本次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表決。這部在外界看來「局部有所突破」的法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給予了私有財產和國家集體財產平等的受保護地位。

 物權法作為中國民法的一部分,是一部闡述財產所有權的法律。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中國,如何確定改革開放以來出現的各種私有制的法律地位,如何處理私有制和公有制之間的關係,成為「物權法」草案中最敏感的問題。在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中國只講所有制,不講所有權,沒有物權法,而且長期以來的觀念是,對「公共財產」即國家和集體財產的保護,優先於對私有財產的保護。

依法護私 鼓勵財富創造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王家福在接受採訪時直言,這種情況造成國家長期處於財富匱乏、很多財產被摧毀、「共產風」不斷出現的狀態。眼下,隨著社會發展,私人財產已成為中國財富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已不能無視「新階層」的崛起和對私人財產的隨意侵害。

 此次提交審議的物權法草案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它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侵犯。其中「平等」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各種市場主體對相同的物權享有同等的權利;二是適用相同的市場交易規則;三是當其物權受到侵害時,侵害人應當承擔同樣的民事責任。

 「物權法的基本精神是保護財產權利,更多的是保護私人財產權。」《物權法》起草專家小組負責人,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指出,中國制定物權法,一個主要目的就是「構建完善的私有財產保護法律制度,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最終促使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

外流資產 一年近四千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認為,從法律上保障私人財產不受侵犯,有利於解決民間資本外流問題,有利於保證國家經濟安全和長治久安。「如果不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僅導致人們沒有創造財富的積極性,而且還會導致財富外流、外商投資銳減,滋長社會上及時行樂、奢侈消費的不良風氣。」一直以來由於擔心私有財產不被保護,國內資本外流情況極其嚴重。據有關專家測算,1993年至1996年,內地每年資本外流數額均在100億美元(約780億港幣)以上,1997年外流資本約為200億美元(約1,560億港幣),1998年則達到480億美元(約3,744億港幣)左右!如今,每年資本外流情況只增不減,更為嚴重。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尹田在接受採訪時指出,過去中國曾過分甚至於極端強調國家利益的保護,而忽略輕視甚至否定對私人利益的保護。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期間一些政府機關濫用其行政權力,在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等各種問題上非法損害公民利益,由此導致社會矛盾和腐敗行為。強調對於法人和自然人財產的保護,有利於遏制政府機關濫用公權力損害集體和個人的合法利益,改善政府的形象,剔除腐敗的根源。 ■本報兩會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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