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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港區人大代表進行小組討論會。 本報北京傳真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7日電】全國人代會明(8)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盛華仁將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本報從權威渠道獲悉,該草案涉及應選代表名額、選舉方式、行政長官參加選舉會議、選舉的組織工作、選舉會議成員的權利和義務、選舉程序、代表的辭職和補選七方面內容。據分析,該草案基本沿用了香港特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
消息人士另透露,香港特區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仍維持十屆全國人大相同名額,共36名。
行政長官參加選舉會議
一般預料,代表選舉將成立選舉委員會議,其成員來自三方面:一是參加過香港特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二是非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區居民中的十屆全國政協委員;三是香港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
全國人大派員組織選舉
至於行政長官,將成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
關於選舉的組織工作,有知情人士認為,該草案將規定,香港特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包括公佈選舉會議成員名單;召集選舉會議第一次會議,推選產生選舉會議主席團成員;委派人員赴香港具體組織選舉工作;全國人大常務委員代表資格委員會處理選舉中發生的投訴;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和公佈代表名單。從而充分地體現了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和立法機構的地位。
對於選舉會議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相信草案會有具體規定,明確選舉會議成員以個人身份履行職責,不得直接或間接索取或接受參選人和候選人的賄賂或謀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利益影響他人在選舉中對參選人和候選人所持的立場。
而在選舉程序方面,預料將如外界推測的那樣,規定選舉會議成員十人以上聯名可提出代表候選人。年滿18周歲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有意參選的均可填寫參選人登記表。代表實行差額選舉,不實行預選。此外,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不得進行拉票活動。選舉會議設總監票人和監票人。選舉結果由主席團宣佈,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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