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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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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出台 激勵民眾創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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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8日電】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8日在北京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在大會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作了說明。此次提請大會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共五編、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條,草案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王兆國表示,物權法草案的主要內容。一、關於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二、關於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物權法屬於民法,民法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對權利人的權利實行平等保護。三、關於國有財產。物權法草案對國有財產的範圍、國家所有權的行使和加強對國有財產的保護等作了明確規定。從法律上進一步明確屬於國家所有的資源性、經營性財產的範圍。

合法私產受法律保護

 關於私有財產。物權法草案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私人的繼承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王兆國說,這些規定,進一步完善了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制度,有利於激發人民群眾創造、積累財富的積極性,促進社會和諧。

 物權法草案還從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出發,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電梯等公用設施和綠地等公用場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草案還對社區內的車庫、車位的歸屬,業主委員會的職能,業主和物業服務機構的關係等,作了規定。

 對於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問題,草案規定:「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考慮到各地的發展很不平衡,具體的補償標準和補償辦法,由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依照物權法草案規定得補償原則和補償內容,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規定。針對現實生活中徵收補償不到位和侵佔補償費用的行為,物權法草案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違反規定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完善體制構建和諧

 據悉,物權法草案醞釀了13載,審議次數之多在中國立法史上屬空前。專家認為,中國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只講所有制,不講所有權,沒有物權法。結果不同程度造成國家、集體和私人財產遭到侵犯甚至被摧毀。如果這部具有中國特色的物權法草案獲得通過,將有利於中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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