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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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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有財產保護5規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09]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併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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