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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8日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表示,物權法在立法的指導思想、立法的依據、所要解決的問題、法律的內容四個方面都有中國特色。
第一特色是在開篇首條明確表述該法是依據憲法制定,而西方國家有名的物權法沒有依據憲法制定的。
第二特色是把憲法中的很多指導思想直接拿來使用,「物權法最重要的原則是堅持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
第三特色是通過物權來體現中國以公有制為主體、與私有制共同發展的特色經濟制度。
第四特色是該法完全體現了現時期,黨關於農村的一系列政策,如聯產承包等集體經濟組織結構,在物權法中用比較大的篇幅來規定集體所有權,針對於城鎮和農村,有專門的條款來解決集體所有權問題。這些在西方物權法中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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