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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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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成恩案口罩涉含徐步高DNA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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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徐母的律師黃國桐(左)和大律師葉賜豪(右),昨到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上訴,但遭法官駁回。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徐步高母親張維美在日前入稟高院,申請把該次死因研訊案件「拆一為三」提出司法覆核,昨天被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駁回。徐母獲悉申請被拒後,透過代表律師表示,不會尋求再上訴。有關方面的律師披露,日後將呈死因庭的證供,會顯示警方於梁成恩遇害現場檢獲的口罩,發現可能來自徐步高的DNA;鑑證調查亦會證明,殺害梁成恩及巴籍護衛Khan的子彈是來自梁成恩失槍;此外,這支失槍就是在尖沙咀隧道、徐步高的屍體下尋回的警槍。

 死因裁判庭昨天原定繼續巴籍護衛員Khan Zafar Iqbal的死因研訊,但裁判官陳碧橋自上午休庭後,約45分鐘仍未重開法庭。事後再開庭時他表示由於律師下午有事處理,故聆訊會延至下周一繼續。

法官:不會限制傳媒報道

 有關的申請司法覆核昨午開庭審理,主審的高院法官夏正民決定不會對傳媒作出任何報道限制:「這裡是不同的法院,層次亦有所不同,考慮到公眾的利益,我無意關上讓公眾知情的門,況且陪審團應有能力分辨出哪些是與證供有關。」

 大律師葉賜豪在申請書指出,證供顯示梁成恩的失槍及在石桃樓兇案現場找到懷疑染有徐步高DNA的口罩是串連3宗死因案的關鍵。梁成恩於01年3月13日在石圍角h石桃樓遭槍擊死亡後,其佩槍亦不翼而飛;同年12月5日,麗城花園巴籍護衛Khan被一名劫匪槍殺。

殺梁及護衛子彈屬梁成恩佩槍

 5年後,即06年3月17日尖沙咀柯士甸山道的行人隧道發生了槍擊案,警員曾國恆及徐步高中槍死亡,警方在徐步高的屍體下發現了梁成恩的失槍,鑑證的結果顯示,殺死梁成恩及Khan的點三八子彈,相信是由梁成恩的佩槍射出。

 張維美昨沒有到高等法院,由大律師葉賜豪代表出庭,律政司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葉賜豪昨指出,雖然案件涉及同一支警員佩槍,但始於該宗死因聆訊涉及三項事件,在不同時間和地點發生,其中相距達5年,陪審團未能將證供逐一分辦,令到審訊不公,作出存有偏見的裁決。

夏官:現階段不應中斷聆訊

 葉賜豪亦舉出1888年愛爾蘭一宗案例,指法院過往只會把同一意外發生的死亡事件,合併為一宗死因研訊,裁判官現時做法不合理。但高院法官夏正民認為,死因裁判官是死因研訊主持,他有酌情權決定以最好方法,進行死因研究;且法律上亦無規範死因研訊方式。

 夏官相信在死因裁判官指示下,有獨立思考的陪審員在作出決定時並不會受影響,也認為不單是同一意外(accident),同一事件(incident)的死因研訊也可一併處理。他表明申訴人可在死因裁判官出現法理錯誤時,再提出司法覆核,故現階段不應作任何行動,中斷現時聆訊。

 夏正民雖然拒絕申訴人申請,但沒有作出訟費安排,意即雙方各自負責己方的訟費。

徐母律師認同裁決合情合理

 代表張維美的律師黃國桐表示尊重法官裁決,認為裁決合情合理。他解釋以往並沒有案例提及如何處理不同時間、地點發生死亡事件的研訊,這個案例會是很好的指引。他指經徐母指示,表明不會再上訴,現階段亦會按原定計劃,在研訊尖沙咀行人隧道槍擊案時,才會恢復上庭。案件編號HCAL:2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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