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在對十屆立法前四年工作做出肯定的同時,法學專家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要真正建立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尚存在相當多的缺陷。中國的法律建設應從以立法為中心轉變到以立法和法律實施相結合的戰略上。
《民事侵權法》仍是空白
據介紹,中國部門法的官方分類有七類,分別是:憲法類、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程序法。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小圖)指出,這七個部門法幾乎都存在重要法律的缺失。例如民法三大支柱法之一的《物權法》在千呼萬喚之後即將出台,但另一支柱性的法律《民事侵權法》至今仍是空白;經濟法部門缺少反壟斷法,對自由競爭經濟產生不良影響;行政法部門中,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沒有建立,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社會法方面,涉及養老、醫療保險,社會救濟、救助等方面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基本沒有制定;至於憲法公民基本權利保障方面的,如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法律沒有列入議程。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也表示,整個法律體系應更好地適應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本身各個法之間要和諧,七個法律部門之間也要協調,由此而牽涉到的「立法改法廢法」問題,正面臨著更高的要求。
李林並指出,中國的立法和法律實施應該更緊密地結合起來,法律制定出來不是為了看的,而是應該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一定的作用。他建議,中國的法律建設應從以立法為中心轉變到以立法和法律實施相結合的戰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