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專家認為本屆人大推行的「開門立法」更公正透明,還首次引用立法聽證公開徵求意見,體現了民主法制的內涵。圖為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立法聽證會在北京舉行。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北京大學人民代表大會與議會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蔡定劍教授在為本報讀者分析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過去四年來的立法工作時指出,本屆全國人大不但立法數量多,立法質量也有很大提高。
首引聽證制 以人為本
蔡定劍於1986年至2003年底先後供職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室、秘書處,任職至副局長,經歷了從六屆全國人大到十屆全國人大的變遷。他認為,十屆人大立法前四年的工作,在立法方法和程序上取得較大突破。如首次引用立法聽證制度,並加大了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方法。
此外,十屆人大在制定法律與修改法律上齊頭並進,更多地運用法律解釋手段,並修改憲法,提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尊重和保障人權」等內容,體現人大立法「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
在立法方法和程序上,蔡定劍對十屆人大取得的突破與進步表示肯定。他認為,本屆人大推行的「開門立法」,進一步使立法公正化、透明化,採用立法聽證,更廣泛地公開徵求意見等方法,體現了民主法制的意義。他舉例說,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就個稅法修正案草案立法聽證;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並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將近20萬封來信,反響空前。
初步形成中國特色法系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也指出,十屆人大的立法可以以「卓有成效」這四個字來作評價。總體上來講,中央提出的「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法律體系」這一目標,在十屆人大完成之後已經初步實現。
談及對2007年人大立法的期望,李林表示,民主立法應進一步規範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如關於立法聽證,全國人大應該制定一個立法規範,尤其是要保證民主立法的有序性。蔡定劍也指出,立法聽證以及公開徵求意見應該成為人大立法民主化的基本手段,希望「開門立法」成為「常態」,而非「特例」,進一步發揚民主,提高立法公開化、透明化,應是未來人大立法工作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