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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去年中國伊斯蘭教第八次全國代表會議通過《清真寺民主管理辦法》(修正案)。專家認為人大立法格局開始注重社會立法和其他立法。
針對人大對現有法律的修改工作,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認為,雖然十屆人大對很多法律進行了及時修改,但仍有一些法律過於陳舊,法律的新舊更替未能適應社會以及經濟發展的需求。例如司法制度方面的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都是80年代初制定的,修改勢在必行。三個訴訟程序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也都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變化。
蔡定劍進一步指出,立法中的「部門利益」、「立法自肥」這種現象仍嚴重存在。例如反壟斷法遲遲不能出台;郵政法進行到第八稿仍存大量爭議;原因是石油、電信等壟斷行業影響巨大,當政府部門之間意見也分歧,與百姓的意見相差甚遠,政府也傾向於維護壟斷利益。他指出,全國人大應更充分地發揮主導作用,在重點難點問題上應根據民意,更果斷地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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