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北京市業申委召集人陳兵正在向部分業主介紹情況。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11日電】北京市業主委員會協會申辦委員會11日在京召開,要求修改《物權法》(草案第七稿)第六章的公民聯署行動情況通報。北京市業申委召集人陳兵告訴記者,參加公民聯署的14,000多名業主達成共識,一致認為《物權法》(草案)第六章的部分條款,不管是從國際慣例,還是從社會生活的實踐來說,都存在很大問題,個別條例還存在明顯的嚴重錯誤。修改建議及聯署簽名冊現已上呈中央有關領導人和全國人大、政協。
名冊已上呈人大政協
據陳兵介紹,要求修改《物權法》(草案第七稿)第六章的公民聯署行動從今年1月開始,目前不僅得到北京各小區業主的響應,也獲得廣州、上海、深圳、浙江、福建等16個省市業主們的支持。截至本月,已有14,000多名業主參加聯署。這份聯署意見函已經通過快遞送呈中央領導人及全國人大和政協有關機構,並面呈幾位全國人大常委和代表。據悉,北京有關官方已經注意到聯署活動,但沒有干預。
共同建議要求《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應明確如下重要原則:一,確立建築區劃內建築物物權共有的一般原則,公共物業產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一般應歸業主共有;二,確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法律主體地位,確保業主權利的完整性;三,建築物業主專有部分面積之和小於建築物總面積,須採用「建築物專有部分面積之和」這一概念替代「建築物總面積」;四,明確建設單位對公有物權的公示責任以及對公有財產、公共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移交責任,防止建築單位將管理責任推給物業服務公司,混淆管理和服務之間的差別;五,與國際接軌,降低業主自治的門檻,按建築物設立業委會,降低一般事項的投票比例,方便業主保護共有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