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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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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打茅波」 吸煙有「雅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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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見安

 禁煙條例生效近3個月,食肆擅自於舖外設「吸煙雅座」,已成深宵鬧市「怪景」。此舉違反《食物業規例》,被業界批評為「打茅波」,搶走守法食肆的生意。但由於申請露天食肆牌照,審批程序動輒數個月,即使申請成功,露天座位也不能24小時營業,故食肆寧願繼續「偷雞」在門外擺檯,以增生意。食環署數字指出,4年以來約有150宗設置露天座位的申請獲批,只佔總申請者的三成。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由2002年至2006年間,共有450間食肆申請設置露天座位,至今有150多宗獲批,約90宗遭署方拒絕,有60多宗在處理中,餘下約150宗則是申請人自行撤回申請。

行人路吸煙座 生意奇佳

 全民室內禁煙給食肆帶來衝擊。由於不少食肆以為,露天範圍不受禁煙條例規限,故此紛紛在店舖外擺放桌椅,更附加煙灰缸或小碟,以招攬煙民食客。踏入夜深時分,旺角、油麻地、佐敦、銅鑼灣一帶的部分食肆、茶餐廳,索性將檯搬往行人路,將舖外變身成露天「吸煙雅座」,生意出奇地興旺。

 其中旺角西洋菜街的一間茶餐廳,晚上11時後便在門外設置兩張檯桌。記者未有表明身份,向職員詢問店內能否吸煙,他稱:「現在已經夜深,(吸煙)沒有所謂,若果你擔心,可以坐在舖外(的檯子)。」記者向他指出,店外擺檯屬違法行為,惟職員道:「所以在夜晚才將檯子擺出來。」

手續繁複「偷雞」擺檯成風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伍德良指出,申請設置露天茶座的程序繁瑣,令到不少食肆卻步,新的禁煙條例生效後市面愈來愈多食肆「打茅波」,擅自在門外擺設檯窗A搶去守法同行的生意,「禁煙條例之後,飲食業生意普遍下跌一成。那些『打茅波』的食肆,在門外擺檯,他們的生意當然好,但其實是違法的。那些沒有犯法的食肆,下午茶時段生意差了很多。」

促彈性處理露天茶座申請

 他認為,政府應彈性處理食肆申請設置露天茶座的程序,「要成功申請真的好難,手續又麻煩,所以應該彈性處理。唉!現在唯有靜觀其變,希望人們逐漸將吸煙的習慣改變。」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亦指出,食肆要向署方申請設置露天茶座,要符合很多規定,他說:「禁煙之後,當然有好多食肆都想申請露天座位,但根本好多食肆都不符合申請資格,香港地方太細,人流太多,無可能在一些旺區劃出位置做露天座位。」他指,食肆在店舖外放置煙灰缸,都是解決食客「煙癮起」的辦法。

 有不願露名的茶餐廳老闆表示,向食環署申請設置露天座位,過程繁複,要經多個部門審批,過程耗時數個月不等,而且不少食肆的規格未必符合設置露天座位的規定,所以部分食肆惟有繼續犯法,「偷雞」在門外擺檯,「即使申請成功,露天(座位)的時間都有規限,對生意沒有什麼幫助。」

屢次違例 罰款入獄釘牌

 據食環署資料顯示,如食肆未經批准而設露天座位,則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章)規定,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東主屢犯規例而被定罪,其牌照更有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倘食肆要向署方申請設置露天茶座,須符合樓宇、消防、規劃、交通及道路的發牌條件,其他審核準則還包括露天座位的營業時間通常只限於上午11時至晚上11時,露天座位倘與周圍地方或環境不協調,有關露天座位的批准可隨時被撤銷(見表)。申請須經多個部門審核,但由食環署統籌。

K場如霜打 生意跌兩成

 【本報訊】禁煙新例元旦日實施後,受影響的業界有贏有輸。有卡拉OK連鎖店表示,至今仍未回復禁煙前的興旺,晚市時段損失兩成生意額;不過亦有食肆表示,「煙癮」起的食客吃完飯迅速結數趕去抽煙,變相令食肆多做一轉生意。

 各「重災區」急略對策尋找新出路,其中卡拉OK連鎖店連月來推出「早餐唱K」,以開拓「家庭客」的市場;亦有麻雀館深知「免疫期」僅至09年,正構思未來派發戒煙貼取替派「煙仔」。

煙癮一起 酒也滯銷

 飲食娛樂禁煙條例關注組召集人、加州紅董事總經理駱國安接受訪問時指出,以往是吸煙聖地的卡拉OK,自禁煙範圍擴大後,生意額首當其衝急跌兩成,「二月份的生意才穩定一些,但晚上10時後,夜市的生意仍未回復禁煙前的市況。」

 正所謂「煙不離酒」,駱國安指出,全面禁煙後,連帶酒類的生意都減少,不少客人的消費意慾大大減低,剛過去的農曆新年,人均消費較去年的農曆新年大約減少10%至15%。

「早餐K」客量僅50

 他說,雖然深知推出「早餐K」,未能彌補晚市損失的兩成生意額,卻可以吸納更多家庭主婦及學生光顧。而該公司於去年10月起,於元朗分店推出「早餐K」,唱K時段由早上8時開始,目前旗下的荃灣、淘大、大角咀及旺角分店均開拓「早餐K」市場,駱稱:「這些分店的『早餐K』客量,平均每日50至70人,這批客人的消費額好低,而『早餐K』的收入亦不夠總生意額的10%,卻可以做到口碑及宣傳之效。」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主席黃家和表示,經兩個多月的磨合期後,食肆的生意逐漸穩定下來,生意跌幅不會超過一成,甚至部分食肆的生意略有微升,原因是不少客人為了趕著吸煙,快速吃完飯便離開,令食肆多做一轉生意。

夜總會雀館近「死線」

 目前,衛生署已批准1,124間娛樂場所申請申請暫緩,至2009年7月1日才實施禁煙,包括夜總會、商業浴室、按摩院、會所內指定的麻雀房、麻雀館天九館,以及指定酒吧。

 雖然「未到死線」,但香港麻雀娛樂公司負責人張家寧表示,都要考慮日後的禁煙安排,計劃將派煙仔的傳統模式,變成派戒煙貼,「現在生意仍未有影響,但遲早都要禁煙,麻雀館好難轉型,屆時都要看看行家的做法。」

遊戲機中心 違例吸煙最多

 【本報訊】港府早於9年前已立法禁止在遊戲機中心及商場內吸煙,但今年元旦日至3月4日為止,衛生署控煙辦共發出207張違例吸煙傳票,當中88張於遊戲機中心發出,其次於商場亦發出39張。這些舊有的「禁煙場」佔總檢控數字最多,顯示仍有不少煙民對禁煙條例視若無睹。

至3月4日發207傳票

 本港禁煙範圍於今年1月1日起擴展至所有室內工作間,直至3月4日為止,衛生署控煙辦共發出207張吸煙傳票,當中88張傳票於遊戲機中心發出;其次是商場,已發出39張。同時,有23張在食肆、19張在公園、38張在其他室內地方(例如店舖、街市、後樓梯及公廁等)。此外,控煙辦熱線接獲的查詢電話,總數字為5,200宗,以及2,942宗涉及新禁煙範圍的違例吸煙投訴。

 擴大禁煙範圍的法例於元旦日生效,直至第8日,衛生署控煙辦才在檢控上作出「零的突破」,於牛頭角街市巡查時,檢控一名正吸煙的魚檔男員工,當事人沒有反抗,將被判罰最高5,000元。

執法朝九晚十 夜深隨意煲煙

 【本報訊】禁煙條例推行已兩個多月,部分食肆及卡拉OK「煲煙」情況已「故態復萌」。於灣仔區的一間茶餐廳,有店員向食客直言,衛生署控煙辦公室人員的執勤時間是「朝九晚十」,因此晚上10時以後可讓食客吸煙:「因為控煙辦的工作時間是『朝九晚十』,所以這段時間之後可以吸煙。」

夜店職員 視而不見

 亦有網民於討論區表示,目前旺角、九龍城區的卡拉OK連鎖店,在夜深時分看見顧客在房內「煲煙」,會視而不見,並不會向顧客作出警告,以免得失顧客。

 此外,亦有網民投訴,現時街上的空氣較條例實施前差,直斥新禁煙條例變相逼使煙民走到街上吸煙,又有部分食肆「知法犯法」,在舖外擺設檯腋煙民食客吞雲吐霧,香港剎那間變成「煙霧都市」,不少市民在街上都要掩鼻而行。

禁煙版圖 愈擴愈大

 本港自1月1日起,所有室內工作間及公眾地方,包括所有食肆、卡拉OK 場所、開放予所有年齡人士的酒吧的室內地方、安老院及治療中心的室內地方、幼兒中心、學校、醫院、核准院舍、拘留地方、收容所及感化院所有區域,都是禁止吸煙。

 現時「禁煙版圖」愈來愈大,房委會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通過,由下月1日起在公共屋h的公共地方實施全面禁煙,把160個公共屋h所有公共地方,如馬路及休憩花園等列為禁煙區,但會有9天寬限期,違規的公屋居民會被房署職員警告,由下月10日起違例的居民會被扣5分。

審批露天座位部分準則

 ■樓宇安全的規定:露天座位的地點不得阻塞毗鄰建築物的緊急出口;露天座位在結構穩定性、走火通道及抗火結構方面,須適合作食肆用途。

 ■消防安全的規定:露天座位不得位於任何危險品倉庫或裝置的6米範圍內,也不得位於任何消防龍頭、地掣或告示牌的1.5米範圍內;露天座位內一般不准使用明火煮食(如火鍋或燒烤)。

 ■交通及道路的規定: 在擬設置露天座位範圍內的行人通道,應最少有5米闊,並須有2米或以上的淨闊度;露天座位應遠離行人過路處或行人過路黑點,並應設在車速慢的地方。

 ■規劃的規定: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制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列有的各項規定,設置露天座位必須遵守有關大綱圖或地區圖的條文規定。

 ■持牌條件:檯椅只可擺放在獲准設置露天座位的範圍內;在營業時間內,露天座位的範圍須妥善劃分,並須在該處設清晰指示;露天座位倘與其周圍地方或環境不協調,有關露天座位的批准可隨時被撤銷;露天座位的營業時間通常只限於上午11時至晚上11時這段時間內。

 ■資料來源: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licensing/guid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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