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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目前熱議的「物業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付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目前中國內地還沒有一個明確地提出徵收不動產物業稅的具體實施細則和措施。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由此,「物業稅」一詞進入百姓視線。
香港的「差餉」是一項房地產稅,物業無論是自用、出租或是空置,均須繳納差餉。如果物業由業主使用,業主便要負責繳納差餉;但是如果物業出租,便要視乎業主和租客訂立的租約條款,以決定應由誰繳納差餉;如果租約沒有規定,繳納差餉的責任應由租客承擔。每個年度(由4月1日起)的應課差餉租值,是根據前一年10月1日的市值租金水平而評定的。■本報綜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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