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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中六女學生為投考心儀的工商管理課程,竟要求相識僅數月的朋友代其重考會考,但卻被不知名人士舉報,成為本港首宗考生因「請槍」被檢控的案件,涉案兩名女學生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裁判官李慶年不排除會判她們監禁。
兩被告均20歲,為報稱中七學生的袁惠芝,及現為明愛白英奇副學士學生的梁凱婷,同被控於去年5月8日串謀詐騙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控罪指袁將其身份證及准考證交予梁,讓梁冒充她參加06年數學科會考,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取審閱2人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同暫准以500元保釋候判。
副學士女生代考數學兩卷
案情指2人於05年12月經同學介紹認識,袁當時為某書院中六生,為獲取佳績,以自修生名義報考會考,由於自修生的准考證不貼相片,袁於去年初一個聚會上,向認識僅數月的梁表示欲報考工商管理課程,但對考會考信心不大,遂要求梁代為應考,獲梁首肯。去年5月8日數學科考試當日,袁前往梁的天水圍居所,將自己的身份證及准考證交予她,讓她赴考;梁順利完成數學科卷一後,梁再以相同方式冒充袁進入試場,完成數學科的卷二試題,其間監考員未發覺其身份有可疑。去年7月,廉署接獲投訴指袁提供利益予監考員,准她於數學科考試中「請槍」,調查後未發現有關證據,而廉署於去年10月19日拘捕兩名被告,她們在警誡下承認協議由梁代袁應考數學科考試。
辯方求情時稱,梁犯案純為幫朋友,不涉任何利益,已對事件深感悔意,但裁判官李慶年指2人的控罪嚴重,且是本港首兩個考生被控以「請槍」考試的罪名;二人利用考評局制度的不完善(自修生准考證無張貼照片),令案件難以被揭發,摧毀本港公平的考試制度,故保留判二人即時監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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