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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於屯門龍門路糾黨意圖打劫的其中一名疑匪,當日被捕帶署。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名無業的「賊爸爸」,涉嫌夥兩名年僅14歲的男童四出搶劫途人,其中一名男童更持刀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3人昨被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拒絕「賊爸爸」及「襲警」男童的保釋申請,需還柙警方看管,但就准另一名涉案男童保釋至本周六,待警方完成認人手續後再訊。
涉案的3名被告依次為「賊爸爸」劉明林(43歲),報稱無業,與兩名分別姓江及姓鄧的14歲男童,各被控一項串謀搶劫罪,控罪指3人於本月10日在屯門龍門居外公園串謀搶劫,另姓江的男童被控於上址襲擊警務人員,3人暫毋須答辯。
涉襲警 男童不准保釋
控方反對3人保釋時指被告持刀犯案,案情嚴重,證人指稱有一名成年人帶同兩名兒童犯案,故認為他們與此案有關,另懷疑3人與其他3至4宗已報警處理的案件有關,首及次被告更向警方自爆牽涉兩宗未有報警的案件。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次被告於00年由內地來港,就讀中一,與鄧均無案底,首被告則有8次刑事紀錄,3人各可提供2至4千元保釋金,每日到警署報到,及交出旅遊證件,兩名男童的父母均有到庭,關心事態發展,辯方續指次被告因認識首被告的兒子而與他相識,形容此案奇怪、特殊,再犯機會低,惟裁判官指3人面對的指控嚴重,首被告將刀交予次被告犯案,故拒絕2人的保釋申請,只准姓鄧男童以2千元,及其母自簽2千元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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