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的加刑理據 法官反駁的理據
■梁惠淇訛稱跟丈夫失去聯絡,故她根本沒有領取綜援的資格。
■欺騙綜援個案一般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綜援個案自02年起有上升趨勢,制定判刑指引減少未來罪案。
■梁惠淇需照顧孩子非緩刑因素,孩子可交由社工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