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是否贊成強制性的「醫藥分家」?為甚麼?
2. 你認為本港市民對藥物的認識是否足夠?你會否在接受診斷後把藥物的名稱記錄下來,方便日後翻查?
3. 有藥劑師團體早前建議成立「藥劑局」處理事務,換言之,藥劑師將不受政府其他部門的監管,你認為這種做法有問題嗎?算不算是具透明度及選擇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