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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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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課程 6成資助名不副實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16]

 【本報訊】(記者 黃慧珊)「英文比人好、待遇比人高」是不少香港人的想法,加上政府的持續進修基金,令不少港人對成人英語學校趨之若鶩。不過,消委會發現6成聲稱可申請政府資助的學校,並非全部課程可申領持續進修基金;消委會更於去年至今年2月期間收到96宗有關投訴,提醒市民報讀時要小心選擇。

 消委會於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間,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分別到8間成人英語學校查詢,當中的課程價錢平均每年1至2萬元,多數要一次過付款;機構的負責人以能申領政府的持續進修基金游說消委會職員參加其課程。不過,職員發現,其中5間機構,並非全部課程可申領持續進修基金,其中一間機構所提供的39個課程,有17個不符申請資格;亦只有2間機構的資料上有標示持續進修基金發出的院校或課程編號。

消委會:報讀前應充分了解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何沛謙表示,消費者若有意修讀符合持續進修基金的課程,必須要仔細核對課程編號。他又指,英語學校為游說消費者報讀課程,會提供不同的優惠增加吸引力:「有的說會提供獎學金、現金回贈,但原來這些優惠是不能給予基金申請人的,消費者未必清楚知道。」

 消委會去年至今年2月,共收到96宗有關投訴,除就申領持續進修基金有爭拗外,亦有消費者在報讀課程後發現貨不對辦。其中一名投訴人李小姐在商科學校報讀了一項英語學習課程,並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付18,000元學費;該學校職員在李小姐報讀前推介說課程會由外藉導師主持,但當正式上課後她才得悉該外藉導師一個學期只出現一次,頓感貨不對辦,遂向消委會投訴。

 另一投訴人張太則報讀一價值25,000元的課程,在簽了分期付款「死約」後,對課程及其經常更換導師的模式感到不滿,向學校反映後不果,故決定停止供款;不過,及後校方入稟控告張太毀約,法庭判校方得直,最終張太經庭外和解後要賠款18,000元作和解。

 消委會提醒市民,報讀課程前應充分了解課程的內容、參考課程的口碑及報讀課程是否有申領持續進修基金等,以免招致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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