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人民網16日消息:昨天,國家工商總局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修訂後的《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新標準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據悉,新標準包括電視台、廣播電台不得在7:00-22:00之間發佈增強性功能的藥品廣告內容的廣告。
5種藥品不得賣廣告
新《標準》規定,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軍隊特需藥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藥品,以及批准試生產的藥品等5種藥品不得發佈廣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廣播電視頻道、節目、欄目發佈藥品廣告。藥品廣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強性功能內容的,必須與經批准的藥品說明書中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
「處方藥」禁向公眾發佈
新《標準》對處方藥廣告做了更嚴格的限定,如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不得以贈送醫學、藥學專業刊物等形式向公眾發佈處方藥廣告,須使用「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的忠告語。廣告中涉及藥品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藥理作用的內容必須以國家批准的說明書為準,不得擴大或者惡意隱瞞,不得含有說明書以外的理論、觀點等內容。
「提高成績、使人精力旺盛、增強競爭力、增高、益智」等明示或暗示服用該藥能應付現代緊張生活和升學、考試等需要的內容不准再用。新標準規定,「安全無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內容,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藥為「天然」藥品,使用「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製法」等8類宣傳內容都不許再使用。
為保證用藥安全,引導合理用藥,藥品廣告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地購買和使用藥品,不得含有免費治療、免費贈送、有獎銷售、以藥品作為禮品或者獎品等促銷藥品內容;「家庭必備」、「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內容都不得使用。含有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的也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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