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杭州16日電】杭州2名年輕人史源和張韜在2007年2月購買了健怡可口可樂和雪碧飲料,飲用後,他們從其他途徑得知,這兩種飲料中所含的「苯甲酸鈉」是一種防腐劑,長期大量食用後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
指飲品無註明含防腐劑
兩人稱,生產商中萃公司沒有將「苯甲酸鈉」注明為防腐劑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將其告上法庭,他們還請求判令中萃公司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向他們當面賠禮道歉。
杭州市江幹區人民法院表示,法院已於16日上午受理了這一案件,並將擇日審理。
作為這兩種飲料在杭州地區的生產商,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公共事務部經理田豐16日在接受記者的專訪時表示,其產品的配料標注根據國標實施,配料表是公司在向有關部門申報,經批准後才進行印刷的,符合中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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