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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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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求學不是挖金礦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18]

文:翁靜晶

 半年來,不斷回答著同一個問題:「為什麼要修讀伊斯蘭法律?」

 讀書,不為什麼,只為增廣知識!然而發問的人,似乎都並不滿意這顯淺的答案。曾經修讀英式法律,又或是中國法律,均從未遇到有人百般追問著「為什麼」,大抵是專業學位的「想當然」背後「動機」,就是要獲得律師資格。在一般人眼中,絕對值得作時間投資,不難理解。純為「增廣知識」的長時間學習,且又不存在任何「動機」者,則就惹來一番的「費解」批評!

 只不過,求學問所講求的,應該是「動力」而並非「動機」,將兩者混作一談,未免將讀書的旨義,完全地加以扭曲。

 一句「為什麼」,實可演繹為「作什麼」,或是更直接的「有什麼用處」。問話的人,本身就帶著功利角度,遠遠將學以致用的邏輯,無限上綱成「學以致富」。

 投放了時間和金錢,得來的回報,當然就有方程式計算:「學費×時間×?= 回報」。當中的問號,便是「為什麼」,假設答案不是金錢利益,那該項數據便會等於「零」。

 零乘以任何數字,結果都是零,如是者按方程式計算,學習一定不會有任何回報!這怎不讓存心要「種金得金」者,為之震驚?

 「為什麼修讀回教法律?」問者最主觀的第一反應,就是這門知識,難於「學以致用」,更甭說是「學以致富」。

 致用,不論是「實用」、「作用」、「利用」,全都帶有現實的意思;脫離了現實的,就是「沒有用」!

 這就解釋了,為啥從前的父母,會因為兒女選修音樂和藝術,氣得死去活來!不為別的,只為那方程式裡頭的「?」號,要不就是零,要不就是「未知之數」,最終令「回報率」成為了世上最悲情的懸案!

 「為什麼修讀回教法律?」看來還另有一個發問原因——怕錯過寶藏!主觀感覺,隨時會有「漏眼」之虞。一個貌似精明的人,竟會拋下工作,遠赴他鄉去進修「冷門」,恐怕有其「不可告人」的重大秘密。說不定是新近發現了一塊中東油田,非得趁早靠攏才不致「執輸」。

 於是,還是要打探風聲,萬一如此,好作跟風!到頭來,又是學以致富的問題……。

 「進修」的意思,該是「增進知識、培育修養」。知識增強了,之後帶來金錢回報亦無可厚非,但倒果為因,將「功利」視作進修的唯一目的,未免膚淺。

 或說,香港是商業社會,人人以投資眼光處事,早見慣不怪。報章上充斥著進修課程的廣告,亦往往強調畢業後可以令工資增加多少的百分比。連校方也如此招徠,人們兩眼又怎能不向錢看?

 香港人既可以將假期用於「增廣見聞」的「鴨仔團」旅遊,卻接受不了純為「增長見識」的進修,豈不是自相矛盾的笑話?政府有「求學不是求分數」的口號,也許該增添一句︰「求學不是挖金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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