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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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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破壞王」認罪 願賠5萬維修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20]

 【本報訊】半年內18次破壞地鐵車門膠邊的「破壞王」,昨於荃灣裁判法院承認18項刑事損壞罪,涉案男子辭去月入近2萬元的電訊盈科高級技術主任一職後,靠妻子養活一家三口,但願賠償5萬元維修費以表悔意。

 認罪的被告李樹華(46歲),承認於去年2月2日至7月27日期間破壞地鐵列車的車門膠邊,案件押後至4月2日索取兩份精神報告始宣判,被告還押小欖看管。

還押小欖 下月判刑

 案情透露,地鐵公司自05年發現車門多次被割爛報警;警員於去年7月27日在地鐵荃灣線進行反破壞車門行動,發現被告背向車門,右手不斷上下移動,警員其後發現車門損毀,在月台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表示「我無傷害任何人,投訴過好多次先咁做」。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為免被公司裁員,持續於晚間進修,每早乘地鐵欲小休時,對「咇咇咇」的警示聲感煩厭,由於多次投訴都未獲回覆,被告才割車門洩憤,現已感後悔。

 裁判官說,被告在半年內因壓力不斷犯案,需為事件負上責任,至於賠償問題待判刑時再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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