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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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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濕身照案 李蘊母親作供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20]

 【本報訊】《壹本便利》去年中刊登Cream組合成員中14歲女歌手李蘊的濕身性感照,涉嫌違反《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而被控一項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李蘊母親供稱在拍攝時,雜誌的職員要求李蘊穿上俗稱NU BRA的隱形胸圍,又替她開身上背心的鈕釦,並在她身上噴水。

 3名被告依次為壹本便利有限公司、其雜誌總編袁彩玉(34歲)及百樂門印刷服務有限公司,他們均否認於去年6月21日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即刊登於第752期《壹本便利》的封面、目錄、部分內頁中,對於一名14歲女童作出的視覺描述,題目「十四Cream」。

職員解背心鈕釦及噴水

 李蘊母親黃潔玲,家庭主婦,昨在庭上憶述經過時表現冷靜,指去年6月17日中午,她和女兒在經理人陪同下到《壹本便利》位於將軍澳的辦公室,雜誌工作人員先替李蘊化妝及把頭髮電曲,然後駕車帶頭,前往大埔烏交騰的拍攝地點,工作人員預備了約3套衣服給李蘊替換,並要求其在整個過程中穿上一款名為NU BRA的隱形胸圍。其中一套衣服是一件「Tube Top」襯短裙,外加一件長身背心,拍攝時攝影師要求把該背心的所有鈕釦解開,亦有負責服裝的人員噴濕其頭髮和上身,她需穿著另一套衣服,包括肉色吊帶背心、短褲、網質背心外套,坐在水中拍攝。由於濕身關係,女兒所戴的NU BRA開始跌落,她要用手托著。

 黃補充說,雖然所有拍攝用的衣服她都看過,事後亦從相機屏幕中看過相片,但攝影師「好快速地給我看,所以不是看得很清楚」,她亦從未收到相片的副本。案件今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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