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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後,通識教育便會成為新高中學制中的必修科目。不少家長、同學一聽到通識教育一詞,便以為這是新事物。其實,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本港課程設計已有一些通識教育的元素,如探究式學習法。甚麼是探究式學習法?探究式學習是指學生主動發掘學習問題,主動探究,建構知識。老師再不是「一言堂」,學生只可做聆聽者。
教師變為導航者
這可說是遠因,教學設計以探究式為主,這是一種建構主義。教師教學形式起了變化,轉變本身的角色,由教授者變為導航者。課程設計方面,本港通識教育課程可說是始自一九九四年的高級補充程度的通識教育科。這科課程目標是讓學生透過研習一系列與日常生活有關的議題,啟發思考,使他們在研習過程中以不同角度來觀察香港和世界。根據有關的課程綱要指出,考生需要有六大能力,包括:(一)充分了解研習論題內的重要基本詞彙,因而理解有關論題的非專門性文章;(二)審視文獻,找出需要的資料;(三)速讀文獻,領略主旨;(四)詳細閱讀,找出仔細資料;(五)將資料分類;(六)從不同來源,摘取與論題有用的資料。
如何評定學生的分數,課程文件指出要有以下的能力,包括:(一)尋找中心思想;(二)在提供的資料中,作出推論或預測;(三)明白一個觀點背後的目的、偏見與假設;(四)當評估問題時,分辨哪些是較重要的和較不重要的論點;(五)尋找原因和結果、證據和結論的關係,測試論據的正確性;(六)分辨事實、意見及價值判斷;(七)從所提供的證據中作出正確的結論;(八)顯示擁有具創意與富想像力的思考;(九)從經驗和在社區的經歷,提出具批判性的論證;(十)了解本課程內的論題所涉及的倫理、道德和社會意義。評分以能力技巧為主,並非以認知知識為主。這是一大突破,改變以認知知識為主導的評估形式!
通識教育是一個具實用及有意義的科目。現時,課程設計、課程支援、師資培訓、大學收生等各方面已有充分準備,通識教育科應可良好地發展,引導下一代探賾索隱、窮理盡性,迎接全球化新時代。 ■香港通識教育會副主席 陳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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