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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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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轟食署「大話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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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環署檢控程序被批評散漫。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原本只是單純的錯誤,根本不需講大話,現在則錯上加錯,比原先錯誤更嚴重。」申訴專員公署昨日以嚴辭批評食環署因疏忽、散漫而錯過了檢控違法者的時限,有個案兩年後才發現錯誤,更公然對市民「以大話掩飾錯誤」,企圖隱瞞真相,蒙混過關,有欠公允。食環署回應時亦同意有關批評,並表示會檢視有關個案。

 申訴專員公署指出,食環署過去3年共有逾50,000宗違例檢控個案,其中109宗檢控遭到撤銷,當中包括33宗個案超出6個月檢控時限而被迫撤銷檢控,其原因涉及職員誤放檔案、態度散漫導致延誤、對法例不了解及政府化驗所報告在檢控時限屆滿後才發出等。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是程序及方式有欠妥善。

掩飾出錯 訛稱證據不足

 申訴專員公署進一步指出,33宗個案內,有2宗涉及隱瞞成分。05年1月4日,有市民投訴在一食肆內進食的豬扒飯有蟑螂,食環署分區辦事處在集齊所有檢控資料後,同年6月18日把檔案送達檢控組,惟檢控組竟誤放檔案,並在時限屆滿的一個月後,即8月2日才尋回檔案。巧合地,該間被投訴的食肆已於7月31日結業,食環署職員遂回覆投訴人由於食肆結業故不會提出檢控。

 另一宗個案則發生在05年9月14日,一名見義勇為的市民向食環署投訴有司機從汽車拋棄垃圾,更表示願意出庭指控;食環署人員根據車牌號碼找出該名違規人士,對方亦承認控罪,時為同年11月7日,但檔案直至翌年5月才送達檢控組,時限已過。但食環署職員竟向證人訛稱證據不足因此不作檢控,更拒絕透露詳情。

 公署又指,一宗涉及阻礙公眾地方的個案裡,雖然高級督察多次提示個案緊急,但行動主任仍沒有在時限前提交傳票表格;一宗涉及奶類飲品變酸的個案,食環署卻竟放了4天才送往化驗,有結果後又待到2個多月後才徵詢法律意見,結果也是一樣。

戴婉瑩:影響部門公信力

 申訴專員戴婉瑩直言:「原本只是單純的錯誤,根本不需講大話,現在則錯上加錯,比原先錯誤更嚴重……這完全影響了部門的公信力,所以我要爆(揭發)。」

 公署又提到,現行涉及更改圖則的個案,其檢控時限由對上一次檢查圖則起計算,但發現問題時往往已是數月之後的事,以致檢控時間不足,令違規者逍遙法外。公署指出,現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已指6個月時限應在發現問題起計,建議食環署應該修例。

 公署指出,問題涉及維護公義,必須嚴密監察,但現行監察機制似有若無,食環署職員對法律及執法決心不足,有權批准撤銷檢控個案的人員亦職級太低。公署又建議食環署應與政府化驗所更好地協調,清楚告之何者屬緊急個案,以免再有誤時。申訴專員已向食環署提出22項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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