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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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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迷思 律師解答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24]

 問:有人說,那麼多人都搬了,就剩他一家,是不是應考慮一下大局?

 秦:每個人都有權利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問:有人問,此事堅持下去到底有什麼結果?

 秦:關鍵是被拆遷人認為房屋對自己有用,完全可爭取維持現狀。

 問:有人說,最根本原因是補償無法令被拆遷人滿意?

 秦:認為補償不滿意是被拆遷人的權利;認為被拆遷人要的過高,也是補償者的權利。

 問:有人說,雙方爭執不下,法院訴訟有用麼?

 秦:現在很多情況到法院訴訟,被拆遷人的權益仍然受不到保護。而且成本也很高,所以不一定有利。

 問:有人說,法院強制拆遷不就行了?

 秦:法院可以強拆,但我本人不支持法院強拆。因為法院需要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我認為被拆遷人是弱者,權利應該受到保障。而且今年10月1日以後,有關部門對公民房屋徵收、徵用,必須遵照法律,所以我鼓勵重慶這對夫婦堅持到今年國慶節以後。

 問:有人說,開發商拖不下去怎麼辦?

 秦:這裡需要掌握一個國際通用原則,那就是被拆遷人不同意,就不能拆。需要說明,城市建設和拆遷沒有必然聯繫,沒有因果關係。 ■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 秦兵律師 來源:山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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