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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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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標準滯後七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29]

 物權法起草者之一、中國社科院法學家梁慧星說,物權法規定只有公共利益才可以徵用土地,像機場、高速公路等;商業用地則是由政府劃定一些區域,可以轉為建設用地,企業向政府申請,取得指標,但並不是直接批給開發商土地,開發商得到指標後,比如說農田,需要開發商一戶一戶地去和土地承包經營者談判,如果是居民的房子,也需要一戶一戶去談,這樣就把地方政府濫用徵收,損害人民利益的問題解決了。

 目前,各地拆遷補償標準是由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當地實際發展情況,發佈當地的城市拆遷條例和徵地補償標準。據了解,被拆遷人普遍反映,儘管補償標準也以市場價補償為名,但是由於普遍是依據早年市場價評估地價來作為標準,因此補償標準與現實的市場價差距很大。比如北京,目前拆遷公司執行的是北京市國土局於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房屋拆遷評估規則(暫行)》。這實際是根據2000年的地價制定的補償標準,近年來北京房地產價格飆升,一類地段的土地基準地價按規定為5,300-6,000元/平方米,加上房價,每平方米的拆遷補償只有8,800多元,但現在這些地段的房地產市價至少要在15,000元/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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