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台和新的獨立公共廣播機構並存;
■2.保留港台但削減規模,附屬於特區政府新聞處,專責宣傳當局政策;
■3.取消港台,所有機構內的公務員,視乎意願調回特區政府新聞處、其他政府部門或「提早退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