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鄭州市公安局反腐倡廉電視電話會上,出台的《鄭州市公安機關引咎辭職暫行辦法》稱,「違反社會公德,生活作風和品德行為不端,或做出與領導幹部身份不相符的行為,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必須引咎辭職。」相關負責人解釋:所謂生活作風不端,包括包養情婦、嫖娼等。該《辦法》主要針對鄭州市公安機關科長、所長和隊長以上領導幹部。 ■本報駐河南記者陳融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