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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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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消費者權益 陳黃穗指「包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02]

 【本報訊】剛退休的消委會前總幹事陳黃穗表示,本港現時對於消費者的保障並不足夠,期望當局可以修改法例。她說:「我們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例方面落後了很多,相比與香港一樣經濟情況的國家和地區來說,我們是最尾。」

立法監管服務型產品

 她昨出席電台訪問時表示,香港現時有八成的產品屬於服務,但就未有法例顧及這方面的保障。她以商品說明條例為例指,如果是虛假說明,商品是可被這條例追究,但這條例並不包括服務,所以如果有服務有誤導或者價錢有誤導,並不可以引用這條例,在這方面是需要研究如何改善,如何擴展至服務業也需要納入監管。

 至於是否需要給予消委會執法的權力,她持開放態度,修改方法則應該交由接任的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進行全面的研究。對於消委會與商界的關係,她表示雖然消委會經常批評一些商人,不過兩者並非一定對立。她說:其實香港有許多好誠實的商人,他們好多時都好煩惱,私下向她表示身為同行難以啟齒,但他們內心好高興有時消委會能說出他們的心聲。

本月中赴美領成就獎

 陳黃穗又認為要保障消費者權益,單靠業界自律並不可行,只有立法才能真正做到,她指退休後收到最好的禮物,就是政府承諾將會草擬公平競爭法,以及獲取美國消費者權益組織頒發獎項,以表揚她幫助內地推動消費者權益的成就,本月中會起行往美國領取。由於她是該獎項的第二位得主,給她許多勉勵,也是所有同事努力的認同。

 談到她在消委會22年的工作,她形容到消委會工作是她事業的最佳選擇,又表示現時退休的心情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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