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香港證監會與中國證監會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及《有關期貨事宜的監管合作備忘錄》交換附函,以加強雙方合作調查跨境罪行。根據新訂立安排,香港證監會可請求中國證監會協助,在內地獲取其調查所需的信息。被要求提供調查所需信息的人士,如拒絕遵從有關要求,中證監現可尋求法院向其施加制裁。
中證監可代港證監出手
內地證券法去年作出修訂,令中證監得以強制內地人士,提供該等信息的權力。在此之前,證監會需倚賴中證監促請被要求提供信息者自願合作。
證監會與中證監已就雙方所簽訂的《監管合作備忘錄》及《有關期貨事宜的監管合作備忘錄》交換附函,加強雙方合作調查跨境罪行及違反監管法規活動的能力。
證監會亦可在中證監涉及香港的調查中,行使調查權力協助中國證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