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准書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2.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土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建設總土地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