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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殺警案發生前,徐步高被發現擅自提早13分鐘離開東涌警署。
【本報訊】(記者 陳美琪)徐步高涉嫌為趕往尖沙咀殺警,特意提早13分鐘下班。徐步高一名女上司昨日供稱,於尖沙咀槍擊案當晚,徐應在凌晨零時零一分下班,但閉路電視證實他在晚上11時48分離開東涌警署。女上司又揭露徐步高於事發前兩日行為怪異,不按程序處理偷竊疑犯、「玩失蹤」,事後更「誓不低頭」,但她強調只向徐作出提醒,未有訓示他:「我不想他因此事不開心」。
擅自提早離開東涌警署
曾於05年5月至06年11月駐守大嶼北警署的警長蔣美玲昨供稱,當時她是徐步高的上司,而尖沙咀槍擊案當晚,即06年3月16日,她編派徐返中更,由下午3時15分至零時零一分。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葉德強則指出,閉路電視拍下徐步高於當晚在11時48分離開警署,蔣回應指曾多次訓示警員不得擅自提早下班。
事前不按程序處理案件
蔣美玲指出,於槍擊案發前兩日,徐步高與同僚在竹篙灣警崗曾逮捕兩名懷疑於迪士尼樂園偷手機的疑人,但沒有依程序親自將疑犯押回警署,亦於半小時內沒有回應警署值日官的召喚,完全失去聯絡,「搞到好大件事」。蔣供稱事後向徐重申有關程序,但對方則堅持己見。蔣於05年11月揭發徐在警崗瀏覽色情網頁,但在人證物證俱備情況下,徐仍然矢口否認。
女上司稱曾向徐作出提醒
澳洲犯罪學專家博漢仕(RodericGirthBroadhurst)曾供稱,去年尖沙咀槍擊案發前,徐步高曾遭女上司批評處理案件手法,激發他以往不滿及挫敗感,成為他行兇觸發點。蔣美玲昨則強調:「我只是提醒徐處理案件方法,並沒有訓示他,因為我不想他因此事感到不開心,他情緒亦沒有不正常,但看來不接受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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