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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專家潘乃良認為,車位申請表上的字跡與徐步高的字跡相似,極有可能來自同一人手筆。
【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徐步高再被揭講大話。筆跡專家證實,疑被徐步高偷取的客貨車,停泊在東涌一停車場,而車位的申請書極有可能由徐步高填寫;由於申請書上填寫的名字、地址均不是徐步高的真正資料,相信有人為避過追查,蓄意提供虛假資料申請車位。
東涌家興停車場的兼職收銀員李秀仁作供,指2005年10月5日替人頂更,接受一名男子遞交「使用車位許可申請表」。表格以「信興」、「陳志發」的名義申請,填報地址是東涌寶逸樓一單位(徐住所為裕東苑啟東閣)。
停泊客貨車證實為失車
申請停泊車輛為車牌GM3501的客貨車。警方在2006年3月搜查徐步高在東涌警署的儲物櫃時,發現該張申請書的底單。警方證供指,車位由2005年10月開始,一直租至2006年3月。客貨車其後在尖沙咀槍擊案後於佐敦官涌街被警方尋獲,並證實為一輛失車。
調查此案的「O記」探員其後把車位申請書,連同多張附有徐步高書寫問題的紙張、徐步高的警員紀事冊,以及101張由徐步高填寫法院傳票等文件,交予政府化驗所文件鑑辨組高級化驗師潘乃良檢驗,根據字體外形、筆順、流暢度及用力筆劃,推斷這些文件上字跡是否來自同一人。
申請表字跡與傳票極似
逾百張法院傳票全是檢控隨地吐痰、拋垃圾等雜項案件,當中包括於2002年控告一名74歲梁姓老翁「隨處大小便」。潘乃良作供時,率先把該老翁名字中的「興」字,和車位申請表上「信興」的「興」字作比較。
他解釋兩個字同是尾筆一撇很長,橫筆偏向左上方傾,中間「同」字的書寫字形也非常相似,推斷兩個字來自同一人手筆;他其後亦舉出逾10個字為例,指在不同文件中都發現這些字的寫法極其相似,故認定申請書和徐步高字跡為最高相似值「5」,即極有可能來自同一人手筆。
不過在文件中也發現一些字的寫法並不相似,如「東涌」一詞的寫法並不一致,故他不排除申請表上有其他人字跡;此外他亦無法從字跡中,推斷徐步高以左手或右手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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