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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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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名不成立梁家傑當庭獲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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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家傑昨出庭應訊。

 【本報訊】前得成僱傭公司男司機,與離婚女總經理發展「非一般關係」,獲她投資另組成衣公司,又經常接受她在經濟上的援助,卻被指因債務問題,於9個月內挪用逾公司25萬元款項,終被女方報警拘捕。被告早前否認10項偷竊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裁判官游德康認為,女方在得悉被告挪用公款,並要求他寫下《招認書》後,仍然給予金錢援助,相信他們並非「普通朋友」。

 被告梁家傑(30歲),案發時為涉案公司「匯寶行」有限公司董事,案中事主則為得成僱傭中心總經理廖翠蘭(55歲)。被告聽取宣判後,即時痛哭起來。

法官指控方證據不足

 游官裁決時稱,被告與廖的關係為本案的關鍵。他指出,廖不時資助被告,包括打本予被告開酒吧、免費提供「匯寶行」的股份,及兩度與他到日本、印尼遊玩,而不收取他一分一毫。加上被告被揭發偷錢,廖仍然開出空白支票予被告,可見他們的關係並非普通朋友。

 至於被告被要求寫下《招認書》承認偷錢,游官認為這是廖妒忌被告與其他女性的關係,以被告承認偷竊的《招認書》控制被告,游官相信被告已說出真相,惟控方未能提出足夠證據,故判處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早前供稱,02年8月加入得成僱傭任職司機,兩人在熟絡後開始交往。至03年復活節,二人雙雙到日本把臂同遊。惟他們的關係被發現,為顧及廖的面子,被告被迫於8月辭職。但二人關係不變,更於年底發生性關係。

被指盜匯寶行逾25萬

 其後被告被指與其他女人有染,廖迫使被告寫下「可以被警察拉」的《招認書》才原諒他,但二人最終關係破裂。被告被廖指稱,透過竄改公司發票價目、盜取公司日常收入等方法,於04年1至9月期間,偷去「匯寶行」共25萬7千多元的款項。

 得成僱傭中心發言人梁小姐向本報表示,現時總經理廖翠蘭並不在港,加上事件純屬個人私務,故不會作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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