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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大埔區議會副主席溫學濂疑因兒子及媳婦對他不敬,派人「教訓」兒媳,惟兇手卻「點錯相」把鏹水潑向女兒及侄兒,令2人面部燒傷,侄兒視力嚴重衰退;疑替溫學濂找兇手的中間人,昨於高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向他人淋潑鏹水致造成身體傷害、襲擊罪及串謀淋腐蝕性液體3罪罪成,法官將判刑押後至下周一。
無業被告林明榮(36歲)於04年1月16日,在大埔大光里與鄉事會交界以鏹水淋潑溫學濂的侄兒溫淼鑫和路經的水果店東陳金石;但另一項襲擊溫學濂女兒溫幸珍的罪名則不成立。
事主嚴重燒傷 右眼險盲
被告於警方錄影會面中指,事發前10天獲溫學濂約見,溫學濂向他指兒子行為忤逆,「反骨到不得了」,要求被告找人「教訓」他一頓,並表示會給予「報酬」,之後被告的同屋及另一男子就以鏹水淋向溫的侄兒及女兒。
控方指傷勢最為嚴重的溫淼鑫右邊面頰嚴重燒傷,右眼視力只能感光,現時仍須定期接受整形治療,經常因此而失眠及脾氣暴燥,幸而其遇襲並沒有影響婚姻,現時無法工作,但其地產公司仍在運作。 被告除了承認與黑社會和勝和有關連外,自86年起案底纍纍,包括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種票、刑毀及入屋犯法等。警方表示會繼續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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