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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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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爆郭台銘陷害同居女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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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靖崴稱自己也曾遭郭台銘陷害。 網上圖片

 【本報訊】據東森新聞21日報道:前《壹週刊》記者臧家宜即將出版的新書內容爆料台灣首富郭台銘10多年前曾和一名證券營業員產生婚外情,兩人之間的官司在20日首度開庭審理,結果場外出現驚人一幕。一名徐姓男子20日現身法庭外出示一份台灣高等法院1995年的判決書,指稱郭台銘與一家證券公司陳姓女襄理的確有同居事實,而且還設局陷害陳女和自己。

 據《蘋果日報》報道,一名男子徐靖崴20日在法庭外出示一份台灣高等法院1995年的判決書,指稱郭台銘不僅於1988年起和一家證券公司襄理陳崇美外遇、同居,甚至還被陳女偷拍裸照和性愛影帶,而曾介入此事的他和陳女當年因此遭郭台銘控告恐嚇取財。

性愛行為被偷拍

 徐靖崴指出,當時38歲的郭台銘結識時年25歲的陳崇美,曾一起同居達五年。後來因得知郭有意分手,陳於是找業者到她的住宅臥室裝設隱密型錄影器材,然後於1992年11月間邀約郭台銘到她住處,全程錄下兩人的性愛行為並備份。

 該份被公開的台灣高院判決書的判決日期是1995年10月3日,內容顯示,陳崇美當年告訴法官,為私了裸照與性愛錄影帶,郭台銘原承諾給付陳百分之五的鴻海股權,後來變成只願意給500萬元,而且在匯款300萬元後就不再給錢。

高院裁定非恐嚇

 徐靖崴說,陳崇美不甘被騙,找上他要求協調兩人和解、復合事宜。徐聲稱,「郭台銘後來匯了300萬元,並在1993年10月18日聲稱要復合,將陳女約到台北市敦化南路的御書園餐廳,郭台銘卻帶著100萬元現金及警察抵達現場,指控陳女恐嚇取財,陳女因而遭收押禁見19天」。

 高院後來審理後發現,雖然郭台銘聲稱遭恐嚇,但始終沒有提出證據,反而是陳崇美提出的電話錄音帶顯示,郭台銘曾許諾給陳崇美500萬元,並說自己需要兩年時間來湊出這筆錢。

聲稱不怕郭報復

 高院最後判決指出,當時是郭台銘承諾要給陳崇美500萬元,這些錢本來就是郭台銘自己承諾要給的,並非遭恐嚇受害,因此改依比恐嚇罪輕的強制罪將陳崇美、徐靖崴兩人各判處4個月、3個月徒刑。

 徐靖崴說,當年郭台銘處心積慮想整死他和陳崇美,但「現在我不怕郭台銘報復了,因為全台灣的人都知道他的真面目,一旦我出事和他絕對脫不了關係」。他強調,此時站出來揭穿郭台銘的真面目,是因為這段時間媒體不斷塑造郭台銘大善人、好男人的形象,「我實在看不下去他一直在演戲,他明明是個霸道的人,我為林淑如(編者按:郭台銘已故太太)感到不值」。

 郭台銘律師所發表聲明,指出徐靖崴根本是要錢未遂,才會扭曲臧家宜事件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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