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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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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兇手裁定是徐步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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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尖沙咀行人隧道槍擊案,警察曾國恆(後面)及徐步高死亡,冼家強受傷。

 【本報訊】震驚全城的3宗槍擊案,經過破紀錄的37日世紀死因研訊,從未有任何提問的陪審團在退庭25小時後,昨一致裁定徐步高非法殺死警員梁成恩、曾國恆及麗城花園劫案中的巴籍護衛,而徐本人則被裁定合法被殺。不過,有法律學者指出,今次死因庭找出誰是兇手屬首次,有關裁定或會面對法律挑戰。

 歷時兩個月的死因研訊,間期共傳召116名證人,呈堂了258件證物,而未被呈堂的證物亦多達1,073件,規模之龐大、日子之久屬史無前例。

裁定徐步高屬合法被殺

 3男2女陪審團於昨日,對3宗槍擊案的4名死者,包括警員梁成恩、曾國恆、徐步高及巴籍護衛Khan Zafar Iqbal 的死因達成一致裁決。於01年梁成恩被殺案,陪審團認為,梁成恩在石桃樓執行職務時,被休班警員徐步高搶去其佩槍,及用該槍射擊,裁定梁被徐步高非法地殺死。而陪審團亦裁定,在麗城花園恆生銀行劫案中,頭部中槍死亡的巴籍護衛,同樣是被徐步高開槍射擊,是非法地被殺,也即認定徐就是該劫匪。

 另外,去年發生的尖沙咀行人隧道槍擊案,曾國恆在執行警務時被徐槍擊,裁定死於非法被殺。同時,陪審團認為徐步高當時首先開槍射擊警員冼家強及曾國恆,而曾國恆為了自衛及保護冼家強,於是開槍還擊,徐步高身中多槍,裁定他合法被殺。

專家:死因庭做法極罕見

 港大法律專業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今次於死因庭找出誰是兇手的做法,極之罕見,具爭議性,因為法律沒有列明死因庭有否權力找出兇手,市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就死因庭權限作充分辯證。他認為,法理上找出兇手沒有問題,而近年英國及歐洲亦擴張了當地死因庭權限範圍,本港亦是時候檢視有關的死因裁判官條例。

 研訊終結,連日到庭聽審的徐步高母親張維美,面容憔悴,她本來染了一頭黑髮,可惜經過多時的折騰,白髮再度叢生,掩蓋不了案件帶給她的震撼與傷痛。她昨日旁聽陪審團作出裁斷時,一直低著頭,神色凝重,不時深呼吸,只是在聽到陪審團指其兒子的職業是警員時,點頭微笑了一下;不過,到了獲悉兒子被裁定為3案兇手,終禁不住老淚縱橫,在場女庭警遞上紙巾,徐母初以紙巾拭淚,後則掩臉痛哭,場面傷感。

歷來最辛苦 陪審員終身「免役」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在宣布裁決後,向眾人致謝及表達對死者的哀悼:「多謝唯一到來聽審的張維美女士,對於你個仔過身我感到難過,表示哀悼,而雖然其餘3名死者的家屬不在場,但對於他們在執行職務時過身,感到難過及萬二分哀悼。」張維美聞言起來鞠躬致意。陳碧橋又指出,這宗歷來最長的死因研訊,對於陪審團屬最艱巨的一次,為此他特別批准,今次死因庭的5名陪審員,可以終身「免役」,毋須再擔任死因庭陪審員。

案件編號:CCDI515/01,2261/01&37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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