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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停宣傳要尊重版權,但仍不停找出盜版貨品,究竟到何時我們才不需要叫大家尊重盜版呢?
文:小 琳
「世界閱讀及版權日」剛剛過去,隨即又到了「世界知識產權日」。2000年10月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第35屆成員大會通過了中國和阿爾及利亞的共同提案後,將每年的4月26日正式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及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及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認為,構思是一切知識產權的起點,是一切創新和創造作品萌芽的種子。人類因為具有提出無窮無盡構思的能力,才獨一無二,但人們通常卻把這一特殊能力視為理所當然,不太在意自己生活所依賴的有多少是他人構思的成果,比如節省力氣的發明、賞心悅目的外觀設計、挽救生命的技術等。
不過,未知大家有否察覺類似的「紀念日」好像愈來愈多,彷彿每一件大家關心的事情都要替其定一日,然後為著當日的主題做一些相關工作?正如在今日的「世界知識產權日」裡,世界各地都應該一如以往,舉辦一些講座、論壇、嘉年華,或各種不同的推廣活動,目的在喚起大家對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視。
在政府商界牽頭,明星助陣,傳媒支持的「攻擊」下,再頑固的盜版者在今日都應該稍為收歛。情況有如在一年一度的母親節或父親節,再不肖的子女也會聊表孝心一樣。然而,如果在一年365日裡只有今天尊重知識產權,其餘的日子裡BT長開,盜版軟件照用,盜版電影照看,盜版音樂照聽,產權日的意義何在呢?
對保護知識產權的關注往往與侵權的嚴重情況成正比,從今次中港兩地鋪天蓋地的宣傳可見,現行的侵權已到了讓人無法容忍的地步。內地經過廿多年的改革開放,現時已被譽為世界商機的集中地,具備多項優越的條件和深厚的發展潛力。不過,對保護知識產權的漠視,卻令不少國際投資者憂慮。要知道,投資者在產品的研發過程中投放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時間與金錢。若在收成之際遭人抄襲,而且抄襲一方因無需研發成本,大可以較低價出售,那投資者可說是血本無歸。
短期來說,抄襲者可以無本生利,一件新產品的抄襲者通常不止一人,而損失的只有原作者一個。驟眼看來,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不也挺划算吧。但不要忘記,誘發投資者的最大動機是回報,賠本的生意誰人願意出錢呢?
因此,商人的投資策略趨向保守,新產品的數量日漸減少,抄襲者也自然變得無物可抄,最終無利可圖。這對抄襲者而言,損失未算太大,但整個社會卻要為少數抄襲者的利益而付出停滯不前的代價。
上述一番簡單的邏輯推論,不同人在不同場合曾以不同方式演繹過許多次,有的甚至痛聲疾呼,但大眾彷彿仍無動於衷。在香港,受害至深的可說是電影界。自盜版光碟興起後,香港電影工業的式微速度每愈加劇。對於此種指責,盜版者往往反唇相譏,謂香港電影人因循,不思進取,終受觀眾摒棄,即使沒有盜版,觀眾也不會自掏腰包,購票進場。
當然,電影工作者有另一番說話,電影質素的下降,部分亦為盜版所累。盜版的出現使不少投資者卻步,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質素難免受影響,最終使觀眾寧看盜版,不購票入場。這慢慢變成雞先還是蛋先的循環辯稱。其實,誰是始作俑者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香港現時的電影業與上世紀8、90年代的高峰期相比已近似一潭死水。而且,出售盜版港產片的利潤亦大不如前。
電影業的衰落可作借鏡,盜版的意識一日不除,其他創意行業仍受其威脅。為免香港成為一座創意匱乏的死城,應該從今天開始,對盜版說「不」。一念天堂,香港的未來可能全在於你面對盜版時的一念之差。
在今年第七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WIPO總幹事卡米爾.伊德里斯發表了致辭:「今年的主題是鼓勵創造,對許多人來說,知識產權與創造之間的聯繫並非一目了然。創造一詞讓人想起大批藝術家、音樂家、詩人和解決問題的能手,而知識產權卻往往使人聯想到西裝革履、整日埋頭打官司的律師。其實二者之間的聯繫只要稍加審視,便昭然若揭:支援、滋養這些創造者的正是知識產權制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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