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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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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敗訴毋須付訟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8]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立法會「搞事王」長毛就去年審議截聽條例期間,被主席范徐麗泰引用議事規則拒絕提出修訂提出司法覆核,早前已被判敗訴,並被范徐麗泰追討訟費。法院昨日通知長毛,表示毋須支付訟費,他表示歡迎。

 范徐麗泰透過發言人表示,由於在訴訟中,「立法會主席」為其中一位被點名的答辯人,故需聘請律師出庭應訊,而該筆開支屬於公帑。因為訴訟最後得直,有需要向公眾交代,故向長毛追討訟費。至於是否需要支付訟費,則由法庭決定。她尊重法院的裁決。

 她指出,經研究裁決內容,以及聽取了內部法律意見後,認為即使提出上訴,勝算亦很低,加上上訴將會花更多公帑,故經過衡量後決定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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