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是人人有房住而非房產。道理上而言,既然住房是高級商品,就不需要人人都擁有它。
從實際情況看,讓人人擁有房產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也是不現實的要求。況且,目前中國的住房自有率與世界其他國家與地區比較,也居世界領先行列,但住房出租率卻只有15%,位居倒數行列,這些都是不正常的現象。
另外,對於住房產權的追逐不現實也不合理,政府有責任也有義務為所有家庭提供必要的可供居住的場所。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這種住房權是有限度的,不能夠無限加以放大。擁有產權的住房作為財產的一種形式,已經超越了基本的住房需求,只能通過合法勞動獲取。政府沒有責任保障人人都有房產,但有義務解決人人都有房住,因此,逐步取消經濟適用房,大力發展廉租房是不二之選,是構建和諧社會住房體系的必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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