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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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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香港杯外交知識競賽小知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30]

 「第一屆香港杯外交知識競賽」已經完成準決賽階段,本版現刊登外交小知識與讀者分享。由中國外交史上不同的概念及事件,到與接待禮賓相關的知識,本報將為讀者一一介紹,一方面增進學生及市民對外交的認識,協助推行國情教育,另一方面亦配合競賽「感知外交,增長才識,認識國家、共創未來」的宗旨。

中國當代外交史名詞解讀:2758號決議

 2758號決議是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合法權利的決議。這是中國外交工作的重大突破,是國際反華勢力阻撓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圖謀的徹底破產。

 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屆聯大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票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國的提案,並正式成為聯大2758號決議。該決議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並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應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首的國民黨代表團在會上處境極其孤立,只得宣布退出聯合國。

 2758號決議的通過,標誌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在政治、法律、組織上得到公正和徹底的解決。這一決議的通過,使以美國為代表的國際反華勢力製造「兩個中國」的政策遭到了嚴重失敗。這項決議對台灣當局的打擊是致命性的,繼被逐出聯合國的主要機構之後,數周之內,除個別專門機構外,台灣當局又被聯合國的下屬機構和專門機構一一逐出。

 數月之內,有20餘國承認新中國並與台灣當局斷交。更重要的是,從1971年起,2758號決議便成為聯合國在中國席位問題上的法律根據,聯合國的絕大多數成員國也正是遵循第2758號決議的精神,多次否決極少數成員國提出的所謂台灣「參與」聯合國的提案。

禮賓知識答與問

問:中國曾與哪些國家建立過代辦級外交關係?

答:1954年11月19日中國與荷蘭達成互派代辦協議,1972年5月18日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1981年5月由於荷蘭政府批准荷公司為台灣建造2艘潛艇,中、荷關係復降為代辦關係。1984年2月1日,荷蘭承諾不再對台軍售,中、荷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1954年6月17日中國與英國互派代辦。1972年3月13日中英簽訂了互派大使的聯合公報。現在我國已無駐外代辦處。

 參考網頁: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quiz.fmcoprc.gov.hk/chn/

 資料來源:「第一屆香港杯外交知識競賽」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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