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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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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可聞:古人怎樣做廣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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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桃花塢年畫。

顧 農

 廣告這玩意兒,一般都以為是從外國學來的,其實中國古已有之。

 例如大名鼎鼎的東晉宰相謝安,就幫朋友做過一回廣告。《續晉陽秋》裡記載過這件事,說謝安有位同鄉在嶺南做官,離任時帶回五萬把當地的特產蒲葵扇,由於時節不對,簡直一把也賣不出去。謝安給他幫忙,取一把蒲葵扇來用,大家一看以為這是時髦,競相購買,結果銷路大開,價格一漲再漲,很快售罄云云。

 運至南京的蒲葵扇由滯銷到熱銷,甚至莫名其妙地成了搶手貨,可以說完全是靠謝安這位知名度極高而又妙在此時無聲勝有聲的高級廣告模特兒。以謝安的身份而做廣告,現在看去有點「過」,而東晉的人們並不對他說三道四以為有失體統,相反認為是名士風流,可以載入史冊。杜牧說得好:「大抵南朝皆曠達,可憐東晉最風流」(《潤州》)!

 大做廣告的還有明末清初的著名文人李漁。他是為自己做廣告的,《閒情偶記.器玩部.箋簡》條詳細介紹他自己設計的各種箋紙,到篇末忽有一段廣告氣極濃的文字道:

 慘淡經營,事難縷述。海內名賢欲得者,倩人向金陵購之。是集內種種新式,未能悉走寰內,借此一端,以陳大概。售箋之地,即售書之地;凡余平生著作,皆萃於此,有嗜痂之癖者,貿此以去,如偕笠翁而歸。千里神交,全賴乎此,只今知交遍天下,豈盡謀面之人哉!

 李漁不單從事創作,也經營出版,開了一個「芥子園」出版公司,所以更加注意致力於廣告。

 他又很關心著作權的保護,在上述廣告之後有一大段議論道:

 是集中所載諸新式,聽人效而行之。唯箋帖之體裁,則令奚奴自製自售,以代筆耕,不許他人翻梓。已經傳札佈告,誡之於初矣。倘仍有壟斷之豪,或照式刊印,或增減一二,或稍變其形,即以他人之功冒為己有,食其利而抹殺其名者,此即中山狼之流亞也,當隨所在之官司而控告焉。伏望主持公道。至於倚富恃強,翻刻湖上笠翁之書者,六合之內不知凡幾,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當決一死戰,佈告當世,即以是集為先聲。總之天地生人,各賦以心,即宜各生其智,我未嘗塞彼心胸,使之勿生智巧,彼焉能奪吾生計,使不得自食其力哉!

 李漁雖然生活在明、清之際,但很有些現代文人的氣息,他一不靠功名,二不靠權勢,完全靠自己的聰明才智,腦力勞動立足於天地之間,因此把著作權和專利權看得極重。

 可惜那個時代還根本談不上什麼著作權保護法,更無所謂「專利」,所以只能指望由各地的父母官出來主持公道。據李漁《與趙聲伯文學》的信可知,他確實曾經在蘇州、杭州等地請官府「出示禁止」別人侵犯他版權的行徑,效果如何,沒有見到什麼確切的材料;他另外還有什麼「決一死戰」的妙法也不得而知。不要說三百年前的李漁,就是現在,有人侵犯了我們的著作權,例如選錄文章不打招呼,轉載不付報酬之類,我們也沒有什麼特別好的辦法去「決一死戰」,在通常情況下只好聽之任之。為一點小事不值得打官司,真是打起來也很麻煩,還不如自己多做兩個廣告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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