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貝是量度聲音強度的單位,常用dB表示,每增加10分貝等於強度增加10倍,故增加20分貝即增加100倍。現時本港法定交通噪音上限為70分貝,且早晚均以同一標準來衡量,因而間接導致不少「擾人清夢」事件。以日本為例,日間及夜間的交通噪音上限分別為55及45分貝,兩者標準均較香港嚴格。
例子
40分貝 一般辦公室談話
80分貝 隔音汽車裡的聲音、熱鬧街道上的聲音
100分貝 火車的噪音、鐵橋下尖銳的警笛聲
120分貝 飛機的引擎聲、會令耳朵疼痛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