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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志
《召南.野有死麇》是《詩經》中最負盛名的愛情詩之一。不過關於這首詩的主題以及創作中採用的藝術手法,歷來多有爭議。
《詩經》創作的主要手法是賦、比、興。朱熹《詩集傳》解釋說:「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就朱熹的解釋看,賦包括敷陳和直言兩個方面,屬於基本的描寫手段。比就是打比方,可以使詩歌更加形象鮮明。興則是借物鋪墊,從而使詩意更加婉轉自然。南宋胡寅《斐然集》卷一八《致李叔易書》載,李仲蒙曰:「索物以托情,謂之『比』;觸物以起情,謂之『興』;敘物以言情,謂之『賦』。」其說較朱熹的解釋更簡明。不過,因為年代久遠,人們對於《詩經》中某些詩篇賦比興手法的認定往往比較艱難。如《召南.野有死麇》:
野有死麇,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林有樸樕,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女如玉。
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
這詩寫的是男女幽會,人人一看便知。然而,男女幽會,為什麼提到「野有死麇,白茅包之」?為什麼又說「林有樸樕,野有死鹿」?關於這一點,有兩派意見:一派認為這幾句是「興」,故而其所言與幽會的主題沒有什麼緊密聯繫。然而「興」與詩歌所詠主題沒有直接聯繫,卻不等於沒有聯繫,至少用來起興的句子應該能起到一點鋪墊的作用。如《鹿鳴》曰:「呦呦鹿鳴,食野之萍。我有嘉賓,鼓瑟吹笙。」在這首詩中,詩人由鹿兒食萍,尚有呦呦鳴叫之聲,故而想到自己宴樂嘉賓,也要有笙有瑟來伴奏。詩的起首兩句作為「興」,的確有「觸物以起情」的感發之用。但是,對於《野有死麇》來說,實在看不出野地中被白茅包裹的死麇、死鹿對於吉士引誘懷春的女子有何感發作用。所以,將死麇、死鹿兩句視為「興」,並不合適。另一派意見則認為這兩句是賦,所言乃是行媒聘之禮。古人媒聘,多用羔雁幣帛,而很少聽說有用死麇死鹿的。宋代王質《詩總聞》解釋說:「當是在野而又貧者,無羔雁幣帛以將意,取獸於野,包物以茅,護門有犬。皆鄉落氣象也。」這就是說詩中所言吉士貧寒,所以用獵來的麇鹿包上茅草來做聘禮。
王質說死麇、死鹿為吉士所獵取,這是可信的,而且這一解釋,也使得詩中所言「吉士」的「吉」有了著落:狩獵技術這樣好,當然稱得上「吉士」了!不過,王質說吉士拿這些獵物作聘禮,這就是他的臆測了。因為第一,古代行聘,極少用麇鹿,這個王質自己也承認。第二,從詩的第三章來看,此詩明明是寫幽會,若視吉士用白茅包裹死麇、死鹿是行聘,則全詩的描寫就變得支離破碎,沒有一個脈絡。再者,若是行聘,則不宜說是「誘之」了。其實理解這首詩的關鍵在「包」字。「包」者,「炰」也,猶今之所謂燒烤。「白茅」與「樸樕」不過都是用來引火的東西罷了。捆起茅草,點燃樹枝,烤起麇鹿,這正是吉士用來引誘心上人的辦法。所以詩中的這兩段描寫其實都是「賦」,是對吉士引誘女子的直接描繪。
對於吉士的引誘,詩中說「女如玉」,玉在古代是君子比德的對象。「女如玉」是言女子面對吉士的引誘,不苟且,表現很好。詩歌第三章所記即是女子不苟之言,翻譯成今語,如云:你慢一些,你不要扯動我的佩巾,你不要引得我那多毛的狗兒亂叫。這實際是女子有所顧慮,不願同吉士野合,正是照應前言「女如玉」三字。
分析至此,也就不難看出,《野有死麇》是一首歌詠女子懷春卻能以禮自防,不願與心上人苟合的詩。這在極為重視「男女,禮儀之大防」的儒家看來,自然應是極好的詩。漢代《毛詩序》說:「《野有死麇》,惡無禮也。天下大亂,強暴相陵,遂成淫風。被文王之化,雖當亂世,猶惡無禮也。」這就是說《野有死麇》的作者雖然生逢亂世,但受文王之教化,猶能惡男女苟合之無禮。漢代解說《詩經》的韓嬰一派也認為「平王東遷,諸侯侮法,男女失冠昏之節,《野麇》刺興焉。」據此來說,《野有死麇》大概寫於平王東遷後不久,是詩人借歌詠女子的不苟合,來諷刺當時淫亂之風。
詩中的「誘」字,漢初毛亨解釋為「道」,也就是「導」。漢末鄭玄解釋為「吉士使媒人道成之」,但無論從詩歌本文,還是從毛亨的解釋看,都看不出這裡有媒人什麼事兒。歐陽修《詩本義》釋「誘」為「挑誘」,其說恐怕更合乎毛亨的解釋,也與詩歌第三章吉士欲與女子親熱的描寫相合。到南宋,朱熹《詩集傳》也認為此詩是寫吉士引誘女子,而女子不肯苟合。朱熹常指責《詩經》中鄭衛之詩多淫奔之詩,不過,他並沒有將《召南》中的這首《野有死麇》也算作淫詩。可笑的是,王柏在《詩疑》中徑認此篇為淫詩,而且目之為應該「放黜」的《詩經》淫詩三十二篇之首。其實,此詩若是淫奔之詩,則女子何以得言「如玉」?若欲淫奔而恐為人知,則只須言「舒而脫脫」、「無使尨也吠」便可,何必拒絕男子扯動其佩巾?且此詩若是淫詩,則孔子焉得謂詩三百為「無邪」?可見《野有死麇》一詩的主旨,應該還是歌詠女子不肯苟合於情人的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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