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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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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費用驚人 至少2000萬埋單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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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媒大亨梅鐸旗下的新聞集團,於上周二提出要以50億美元(約390億港元)的巨款收購出版《華爾街日報》的道瓊斯公司。 美聯社

 【本報訊】(記者 張晴雲)美國的律師收費有兩種方式,民事追討索償的,律師可以提出不收費用,如果勝訴獲得賠償,是可以分取一定的比例,一般情況下是半數。但是,作為被告人,律師行就不會採取上述方式收費,因為案件不可能取得收益,律師行就會採取按小時收費的方式。律師團和當事人見面,聽取案情,提出意見,準備法律證據,撰寫訴訟文件,都會按照每小時收費。剛剛畢業的律師,打官司沒有經驗,每小時收費250美金(約1,950港幣),大約兩三年經驗的律師,每小時收費500至600美金(約3,900至4,680港幣),有五年以上經驗的律師每小時收費900美元(約7,020港幣)。至於十分出名的律師,收費就更高了,沒有標準價錢。

 複雜的民事訴訟案件,涉及不同的專業,需要四到五個律師,組成律師團,一個小時的工作費用,相當於港幣3萬元,第一次上堂之前,準備工作大約需要300萬港元。這些案件審訊有多長,召見多少證人,誰也講不準,沒有2,000萬港元,恐怕結不了帳。一般的律師,往往認為你有機會打贏官司,打了五六堂之後,發現進行和解對被告最有利,於是又提出和解,接受一個溫和的賠償或者罰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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