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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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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無人申索權益辦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11]

 老街坊昭叔幾個月前退休,積哥到茶樓歎一盅兩件時不時碰見他。昭叔這天笑說:「人老了,記性真的麻麻,我竟然忘記了申索強積金權益!」

 積哥於是問他怎麼突然記起來,昭叔說:「是受託人公司主動聯絡我,提醒我取回累算權益的。」

 積哥則說,其實計劃成員到達65歲退休年齡時,便可向強積金受託人提出申索累算權益。而受託人收到申請後,一般會在30日內支付予申索人。不過因應部分計劃成員未有提出申索,受託人便須通知他們,以了解他們有意提取累算權益,抑或打算把累算權益保留在帳戶內繼續投資。

 但其實有不少情況,是受託人無法與這類計劃成員取得聯絡時,便須在報章上刊登公告,希望能與他們聯絡。如公告刊登後依然無人作出申索,有關權益便會被視作無人申索的權益。

 現時受託人須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在報章上刊登公告,列明在該財政年度結束時,涉及無人申索權益的成員所有姓名。另一方面,有關資料亦會刊載於積金局內的無人申索權益資料紀錄冊上,供市民查閱。

 不過,積金局發現透過刊登公告來尋找失去聯絡的計劃成員,效果並不理想,而且有關成本最後亦會轉嫁到其它計劃成員身上。因此,積金局最近便建議刪除要求受託人在報章刊登公告以尋找不能確定所在成員的規定。同時,積金局亦會打算透過教育宣傳活動,使計劃成員加深認識積金局所備存的紀錄冊和當中所載的資料,以及無人申索權益的處理程序。

 其實,強積金為自己財產的一部分,打工仔應該多加關心,除定時透過多種途徑了解帳戶情況外,一旦個人資料有所更改,包括通訊地址變動,亦應盡快通知受託人作出更新。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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