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先生鈞鑒:
貴報五月九日登宋小莊先生文章,題為《新架構有利特首行使職權》,評述行政長官剛提出的「三司十二局」新架構,有關職能轉變部分全面、中肯,但有關房屋局的部分有澄清必要。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初期,並非如宋博士文中所指,為了「配合八萬五」而「增設」房屋局。房屋局的前身是九七年前的房屋司,隨著特區成立,所有決策科負責官員亦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成為局長。在港英時代已有房屋司,一九九七年回歸前為黃星華先生,回歸後成為特區的房屋局局長,因此職位並非新設。另外,「八萬五」房屋政策亦非由特別行政區政府構思。港英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一月發表《群策群力、建屋安民、共拓前路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提出由一九九五年至二零零一年,「劃撥或物色足夠土地,以達致每年興建所公佈的約85,000個公營及私營房屋單位的目標興建量」(第3.8段)。由此可見「八萬五」的房屋計劃並非特區政府制定,更無必要因此調整政府架構。
為免以訛傳訛、謹此修函貴報。
並頌
編安
梁振英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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